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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政府官网】濂溪区公布两地棚改项目、附补偿方案

文章来源:来源:乐居买房 资讯分类:房价 2020.04.02

:近期,九江濂溪区官公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改项目、附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附补偿方案)的信息,详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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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位于十里街道十里街道黄土岭村,锦城嘉园南侧,东至五里崂家垅,南至锦城嘉园,西至青年路,北至长虹派出所,共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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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完善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市、区经济和发展, 根据中华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经濂溪区研究同意,决定对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征收方式: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濂溪区十里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三、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四、征收范围: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位于十里街道十里街道黄土岭村,锦城嘉园南侧,东至五里崂家垅,南至锦城嘉园,西至青年路,北至长虹派出所,共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详见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被征收人对濂溪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向九江市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向九江中级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发布生效后,被征收人在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拒不搬迁的,由濂溪区依申请院强制执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违建筑认定予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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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东至优品尚城小区;西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北至原九玻厂居民小区;南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住户约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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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完善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市、区经济和发展, 根据中华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经濂溪区研究同意,决定对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征收方式: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濂溪区十里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三、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四、征收范围: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东至优品尚城小区;西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北至原九玻厂居民小区;南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住户约16户,详见规划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被征收人对濂溪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向九江市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向九江中级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发布生效后,被征收人在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拒不搬迁的,由濂溪区依申请院强制执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违建筑认定予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濂溪区这一两年的发展我们有目共睹,从去年11月27日濂溪区站发布关于《五里片区京盛路改造项目》共征收房屋面积约3000平方米。

教育方面:11月28日九江市濂溪区官公布关于《赛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规划方案批前公示》面积达两万多的学校建成后将会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商业方面:11月19日已经发布《方远.悦江名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位于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以北,庐山大道以西,用地西侧为九江市长途汽车站,面积267236.99㎡商业、市场用地。

如今两个棚改项目落地将会有什么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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